为了做好2020年度仪器设备经费预算编制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仪器设备是高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,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根据“勤俭办学、统筹规划、科学编制”的原则,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,认真组织,专题研究,充分论证,科学合理地制定2020年度仪器设备需求计划。
二、教学单位在编制仪器设备计划过程中,应优先和重点考虑全校性基础课教学实验室、新专业新建教学实验室,以及设备已严重老化急需更新的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,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年度设备预算计划。
三、无论经费来源,包括科研(科技处社科处统筹,总金额五万以上)、学科(发规处统筹)、学校专项和自筹(资实处统筹)、其它专项(相关部门统筹)等,凡购买仪器设备(含家具)均需申报。科研类经费零星采购(科技处社科处统筹,总金额五万以下)暂不申报。申报时,需注明经费来源,申报理由,明确绩效目标,并按轻重缓急排序。
四、2020年各单位的仪器设备采购,将严格按照学校审批后的设备清单内容执行,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。
五、本次仪器设备预算统一在《湖南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业务平台》上申报。按常规设备、大型仪器设备二类申报。为了区分2019年的采购项目,申报2020年预算时,在“项目名称”前标明“2020”字样。常规设备的申报,分单一设备申报和项目申报。以项目申报且经费10万元以上的,需附项目论证报告。2019年已申报但未批的项目,在2020年预算中重新申报。
六、预算申报截止时间:2019年11月30日。
七、联系人:计划审核科何小芳 联系电话:88872274 18373186316